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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公务车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版)
校长办公室 2025-06-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车管理,确保学校各类公务用车安全、节约、高效,根据讯飞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务车是指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公务车的管理与维护、公务用车申请的审核与调度、重要接待与大型活动的公务用车保障、司政专员的监管与考核、车辆经费的预算编制与使用等工作。

第四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新购公务车与车辆维保单位的招采,旧车报废等资产处置工作。

第五条 各使用单位负责按照规章制度,规范申请和使用公务车。

第三章 公务车管理

第六条 公务车采购与报废相关流程及标准参照讯飞公司《公务车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车辆实际状况,向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会同资产管理处完成公务车的采购及旧车处置工作。

第七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公务车辆证件办理及保管工作,按照公司要求上传集团档案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学校所有公务车辆必须购买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司机与乘客)责任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等险种,具体险种及保额参照讯飞公司标准执行。

第九条 公务车辆按照“一车一卡”原则使用加油卡和ETC卡,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加油或支付路桥费的,须经批准,并留存好支付凭证。

第十条 公务车维修保养应送到学校框架协议维保单位;车辆维修前,司政专员应提交维保申请,经校长办公室核准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需临时增加维修费用的,应征得同意;完成维保后,司政专员应对维保车辆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在厂家单据上签字确认;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送到其他单位维修的,须经校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同意。

第十一条 公务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政专员应第一时间联系交管部门、保险公司和拨打急救电话(如出现人员受伤),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情况,明确事故责任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司政专员及时做好理赔、维修等善后事宜。

第四章 公务车使用

第十二条 公务车辆使用严格遵循“公车公用,先批后用”的原则,除校领导专车由校长办公室直接安排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人员,可申请公务用车:
    (一)送、取上级紧急文件或机要资料;
    (二)涉及财务、人事、学校资质证照等重要或涉密事项办理;
    (三)省级和省级以上大规模考试试卷押送;
    (四)接待上级领导、外宾或其他重要客人;
    (五)校领导公务外出保障;
    (六)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

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公务车,如确因时间紧迫或交通不便需要安排的,必须经公务车主管校领导特批方可安排车辆。

第十三条 用车部门或个人申请使用公务车时须有计划性,事前通过业务流转中心提交公务用车申请,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核准(市外用车另需分管校领导批准),校长办公室统筹调度安排;如遇紧急情况用车,可通过电话报批,事后补办流程。

第五章 司政专员管理

第十四条 司政专员必须服从校长办公室统一工作安排,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提高服务意识,节约意识及责任担当意识,端正驾驶作风,工作积极主动;

(二)做到安全礼让、文明行车,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爱惜车辆,经常检查车辆主要部件,做好车辆保养及清洁,确保车况良好、车容车貌干净卫生;

(四)恪守保密制度,校领导在乘坐公务车时提及涉及学校方针、政策、规划等工作内容,不得打听、过问或传播;

(五)按照“一车一档”建立公务车管理档案,详细记录车险购买、维修保养、违章处理、行驶里程等信息。

(六)按财务规定,及时办理油卡、ETC充值和车险续保,定期与维保单位核对和结算费用;

(七)按照“谁驾驶、谁负责”原则做好公务车保管,每天完成出车任务后统一停放到专用车位,检查车内有无遗漏物品,锁好门窗,检查外观,交还车钥匙;节假日期间公务车一律封存,统一停放在指定地点;

(八)司政专员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办公室待命或协助完成其他行政工作。

第十五条 公务出车过程中,司政专员应遵循如下程序:

(一)按照公务用车申请准时出车,如遇临时出车任务的,应做好登记。

(二)不得私自更改出车路线,如确需改变,视情况缓急进行事前请示或事后报备。

(三)如因特殊情况需带回公务车的,须经校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做好用车记录。

(四)做好出车里程数、时间、路线等记录,按月汇总报校长办公室备案,作为每月确认行车里程、核算出车补贴等的依据。

第十六条 司政专员每月出车里程数超出2600公里的部分,按0.2元/公里给予补助;针对市外长途出车相关补助参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报销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综合司政专员出车任务表现、参与行政工作量等情况,校长办公室在月度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中给予体现。

第六章 违规责任

第十八条 司政专员严禁出现如下违规行为:

(一)违反规章制度冒险蛮干,造成车损或人伤;

(二)酒后开车;

(三)私自出车;

(四)私自带车回家;

(五)私自将公务车借予他人驾驶;

(六)虚报行车公里数、加油等数据;

(七)向供应商“吃拿卡要”等现象;

(八)私下传播校领导在乘坐公务车内办公时涉及学校方针、政策、规划等保密事项。

如违反上述规定,虽未造成后果,一经查实,第一次予以警告并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视同严重违反学校工作纪律,学校人资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政专员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司政专员未按交通法规规定行车,所产生的经济处罚和驾照扣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学校根据造成的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处分,造成的刑事责任则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条 司政专员因个人行为,未锁好门窗或未开启安全防盗装置而造成车辆或车内物品丢失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当事驾驶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对公务车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司政专员召开工作例会,做好公务出车数据统计及相关费用支出的审核,如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规追究监管不力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监察审计处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针对车辆管理不到位、用车申请不规范、经费支出不合规等问题,将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校办字〔2019〕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