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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校长信箱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校长办公室 2022-12-0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畅通师生员工反映诉求和提出意见建议的信访渠道,规范校长信箱投送和阅处工作程序,建立高效处置与反馈机制,保障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力和合法权益,起到广泛收集全校教职员工、广大学生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的建设、改革与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长信箱由校长直接分管,日常工作由校长办公室和监察审计处(合署办公)负责,各二级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范围确定专人负责,按程序及时承办校长信箱流转的相关信件。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专人原则。校长信箱由校长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管理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做好信件的处理及信息反馈,做到每封有效信件都有记录和答复,并及时整理、汇总和分析。各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确定校长信箱具体负责人(一般由行政秘书具体负责),并报校长办公室备案。

(二)高效原则。管理人员定时查收信件,做到常规问题信件及时处理和反馈,对涉及重大安全、众多诉求等重要和敏感问题信件及时上报、处理及其反馈,以尽早化解风险、维护学校舆情稳定。

特殊时期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机制,重大紧急事项采取立即报告机制。

(三)保密原则。校长信箱涉及管理人员和管理干部严格对来信人的基本信息和信件内容保密,未经指示或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转发或泄露给任何人员。

(四)公正原则。坚持依法、公正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校长信箱事项,不得互相推诿、拖延办理,上交矛盾,更不得激化矛盾。工作人员与来信人、来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  来信事项

第四条  校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诉求问题;

(三)有关部门不受理或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

(四)反映有关人员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学校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校长信箱不予受理。对于咨询类的问题,校长信箱管理人员直接反馈其相关问题咨询的部门和联系方式。

第六条  来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来信应事实清楚、诉求合理、语言文明。来信人须署真实姓名和具体联系反馈方式。

第七条  来信人不得诬告他人,不得无中生有,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发恶意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从事其它侵犯

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三章  来信处理

第八条  校长信箱收到师生员工或校外人员的来信后,管理人员根据来信的内容,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于不属校长信箱受理范围的有效来信,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分类分级原则

根据来信内容,按照管理服务改进、改革发展建议、师生诉求、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等进行分类管理,以便于整体掌握信件的类别情况。对学校管理服务、改革发展等有提升和促进作用的意见或建议,一经采纳将给予奖励。

根据信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分级处理:

1.一级信件:对符合学校相关制度文件、已经有明确处理方式的问题等,原则上由校长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或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并反馈。处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

2.二级信件:对反映学校师生员工学习、生活、工作等问题,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处理的情况,直接或经分管校领导批示后流转相关部门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处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3.三级信件:对政策性强和涉及学校全局等重大问题的

信件,呈校长或书记批示并督办。处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

4.四级信件:对涉及到师生生命或财产安全、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信件,立即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涉及单位和分管校领导,并报送或直报校长或书记,处理时限:立即处理。

(二)信件处理流程

校长信箱管理人员根据来信内容确定信件的分类和分级。一级信件由管理人员自办或直接流转到相关部门行政秘书,部门行政秘书根据信件内容及批示意见进行处理,必要时应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或请示,将处理意见反馈至校长信箱管理人员;二级信件直接或经分管校领导批示后流转到相关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至校长信箱管理人员和分管校领导;三级信件根据校长或书记批示由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具体承办,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校长信箱管理人员和校长或书记。四级信件根据相关校领导指示立即处理,处理情况及其进度随时向分管校领导反馈并抄送或直送校长或书记。管理人员负责审核来信处理意见的规范性并反馈至来信人,同时抄送给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处理流程详见附件:校长信箱处理流程。

检举揭发类来信依据相关规定交由校纪委和监察审计处处理。

 第四章  来信督办

第九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督办校长信箱中涉及的各类问题,将需相关部门承办的信件进行流转并督促其及时办理,办理结果由校长办公室向相关校领导和问题反映或建议人员反馈办理结果。

对承办单位分级规定的办理时限内未反馈处理结果且未作情况说明的,校长办公室要及时催办,再次超期不办的将给予通报。

第十条  校长办公室定期统计分析“校长信箱”的来信情况,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校长信箱管理办法》(校办字〔2020〕2号)废止。

附件:校长信箱处理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