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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督查督办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校长办公室 2022-09-06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督查督办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校办字〔20216

第一条 为深化学校督查督办工作内涵,转变督查督办工作职能,优化督查督办工作流程,集中精力关注学校重大项目落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督办原则

(一)中心原则。集中抓好学校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项目和师生重大关切的支持与协调。

(二)服务导向。集中为涉及督查督办的各相关单位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主动发现,主动做好服务。

(三)协调导向。集中为涉及督查督办的各相关单位执行过程中需要协调的各项事务提供协调支持,及时反馈、协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预判的风险等,主动开展学校层面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 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校级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与管理改进项目);

(二)各单位组织目标执行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及困难解决;

(三)校长办公会及重要专题会决议事项跟踪提示;

(四)领导重大关切、重要指示的跟踪提示;

(五)师生关注问题的协调落实;

(六)其他需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校长办公室是学校督查督办工作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督查督办管理体系的搭建、维护与优化;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可根据各类工作开展的复杂度及重要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校长办公室提出需学校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对于需要执行的会议决议及临时重要事项,按时反馈执行结果。

第六条 学校督查督办按照“五环节、三清单”的程序执行。

(一)协调登记:校长办公室于每月底主动了解各单位或各项目组需学校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及困难,汇总整理月度需协调解决事项协调与支持清单。对于重大项目或紧急事项,各单位可以随时向校办报备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跟踪提示:针对校长办公会决议事项、重要专题会决议事项、领导重大关切、重要指示、师生关注的问题等进行跟踪提示。

(三)协调落实:对于登记需协调解决的事项,校长办公室向承办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单。

(四)结果反馈:承办单位收到工作提示单或会议纪要后,需要按照要求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反馈办理结果或办理进度至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应与承办单位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督查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个别访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发现、反映和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归档统计:督查事项办结后,校长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材料按文书档案管理要求形成材料清单,妥善保管。

第七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督查督办管理办法》(校办字〔2019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