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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参加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校长办公室 2021-04-25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参加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校办字〔2020〕 20号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各级组织及教职工参加学(协)会等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发挥各级各类社团在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合作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不含学生社团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会团体是指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学术组织(一般指学会、协会、研究会等)。

第三条 学校各级组织和个人均可以申请加入合法社团,并参加各项活动,但申请加入的社团必须和学校专业、教学科研、单位职责有关。禁止加入任何非法社团。因个人兴趣爱好加入合法社团的不在本制度管理范围内。

第四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入涉外社团,经批准加入的涉外社团,各单位需严格管理,不得参加违反国家政策和外事规定的活动。

第五条 参加社团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所在社会团体规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鼓励积极参加社会团体的各项活动,鼓励积极为学校代言和发声。   

第六条 以个人名义申请加入社团的教职工,不得影响正常的教科研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身份损害学校的利益。

第七条 以单位名义申请加入社团的采用审批制。其中,以学校名义申请加入社团的需经校长审批;以处室、学院等单位名义申请加入社团的需经单位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长审批,审批结果报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以个人名义申请加入社团的采用备案制。备案表提交校长办公室,并由校长办公室依据本办法第三条予以确认。

第九条 各级各类社团需由学校推荐协(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选时,按有关社团规定办理推荐手续,经分管/联系校长审批,报校长批准后,正式提名或推荐。       

第十条 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加入的,在社团内的变更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上述备案工作采用通知备案和自主提报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半年由校长办公发布备案通知,同时鼓励各单位及个人及时向校长办公室自主提报。

第十二条 单位参加社团的,由学校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由参加社团的单位予以在各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予以统筹安排和支出。个人参加社团的,原则上由个人自筹经费,与专业和岗位职责强相关的,可从课题经费中支出。

第十三条 有学校经费支持参加各类社团相关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单位通报参会情况,必要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校长办公室存档。

第十四条 未履行备案的,学校不予以安排下一年度相关预算,不予以相关费用报销。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