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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参加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2026年修订版)
管理员 2026-04-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及各级组织加入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的管理,发挥各级各类社团在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合作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会团体是指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含学生社团

 学校各级组织及教职工个人加入社团应遵循“必要、适度、合规”的原则。学校鼓励参与本专业、本岗位相关的学术性、行业性社团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但不得因社团活动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参加社团范围与要求

 学校允许加入以下类型的社团:

(一)与所从事的专业学科、教学科研领域直接相关的学术性社团;

(二)与所在岗位的业务技能、行业标准等直接相关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

(三)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有助于提升学校声誉、促进学科建设或产学研合作的社团。

 任何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加入与专业、岗位职责无关的社团严禁加入具有政治风险、非法性质或可能损害学校声誉、利益的社团。

 在社团中拟担任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等领导职务或代表学校出任上述职务的,须从严审批。

第三章 审批与报备流程

 加入社团实行“事前审批、事后报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或教职工身份加入任何社团,不得在社团中任职。

 加入社团的审批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参加社会团体申请表》,说明拟加入社团的名称、主管部门、业务范围、拟任职务、申请理由及与本职工作的关联性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就是否影响本职工作与工作职责的关联性等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三)部门会审

1.意识形态审查:党委宣传部对拟加入社团性质是否适宜社团的政治背景、意识形态风险进行专项审查,并签署意见。

2.兼职取薪审查:人力资源处对涉及兼职取薪等进行审核备案,并签署意见。

(四)学校审批

根据参加社团的级别、任职、兼职取薪等情况,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分级审批,必要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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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方可办理入会手续相关审批材料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入会后周内,应将入会证明、任职文件等材料复印件报所在单位备案,学校办公室将按照年度集中开展登记与统计

第十条 在社团中的任职届满续任变更职务,均需按本办法第条规定重新履行审批或报备手续。

第四章 意识形态管理

十一 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教职工加入社团的意识形态工作实行监督管理于存在政治方向偏差、意识形态存疑、管理不规范、不良社会影响的社团,将不予批准加入;已加入的应立即报备并退出。

第十 加入社团及参与社团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不得参与、支持或散布任何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学校声誉的言论及活动。

第十 教职工代表学校在社团活动中发表重要言论、接受媒体采访、发布研究成果等,须事前向所在单位和党委宣传部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代表学校对外发布信息

第五章 兼职与取薪管理

十四 教职工在社团中兼职,应遵守学校关于校外兼职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五 教职工经批准在社团兼职的,不得在社团中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如确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按规定领取由社团发放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费、咨询费、讲课费等劳务报酬。

十六 严禁教职工利用学校资源为所兼职社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私分社团资产或变相索取报酬。

第六章 会费与经费管理

十七 教职工个人及各级组织加入社团所需缴纳的会费确因工作需要、对学校工作有促进作用的,经批准,可由所在单位给予资助,从部门费用或相关项目经费列支

十八 申请资助会费的,应在入会审批时一并提出,并说明会费标准未经审批或未向学校办公室报备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审批通过后,凭会费票据按学校财务规定报销

十九 教职工参加社团活动产生的差旅费,如活动确与学校工作相关,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由社团或邀请方承担的经费,不得在学校重复报销。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教职工加入社团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教育、严格审核、定期排查。

第二十 人力资源处、党委宣传部等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教职工加入社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二 教职工应如实申报加入社团及兼职取薪情况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擅自加入社团或兼职取薪的,一经查实,将依规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参加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校办字〔2020〕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