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
2026-04-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及各级组织加入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的管理,发挥各级各类社团在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合作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会团体是指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不含学生社团)。
第三条 学校各级组织及教职工个人加入社团应遵循“必要、适度、合规”的原则。学校鼓励参与本专业、本岗位相关的学术性、行业性社团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但不得因社团活动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参加社团范围与要求
第四条 学校允许加入以下类型的社团:
(一)与所从事的专业学科、教学科研领域直接相关的学术性社团;
(二)与所在岗位的业务技能、行业标准等直接相关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
(三)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有助于提升学校声誉、促进学科建设或产学研合作的社团。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加入与专业、岗位职责无关的社团;严禁加入具有政治风险、非法性质或可能损害学校声誉、利益的社团。
第六条 在社团中拟担任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等领导职务或代表学校出任上述职务的,须从严审批。
第三章 审批与报备流程
第七条 加入社团实行“事前审批、事后报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或教职工身份加入任何社团,不得在社团中任职。
第八条 加入社团的审批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参加社会团体申请表》,说明拟加入社团的名称、主管部门、业务范围、拟任职务、申请理由及与本职工作的关联性等。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就是否影响本职工作、与工作职责的关联性等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三)部门会审
1.意识形态审查:党委宣传部对拟加入社团性质是否适宜、社团的政治背景、意识形态风险进行专项审查,并签署意见。
2.兼职取薪审查:人力资源处对涉及兼职取薪等进行审核备案,并签署意见。
(四)学校审批
根据参加社团的级别、任职、兼职取薪等情况,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分级审批,必要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九条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方可办理入会手续,相关审批材料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入会后两周内,应将入会证明、任职文件等材料复印件报所在单位备案,学校办公室将按照年度集中开展登记与统计。
第十条 在社团中的任职届满续任或变更职务,均需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重新履行审批或报备手续。
第四章 意识形态管理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教职工加入社团的意识形态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对于存在政治方向偏差、意识形态存疑、管理不规范、不良社会影响的社团,将不予批准加入;已加入的应立即报备并退出。
第十二条 加入社团及参与社团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不得参与、支持或散布任何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学校声誉的言论及活动。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学校在社团活动中发表重要言论、接受媒体采访、发布研究成果等,须事前向所在单位和党委宣传部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代表学校对外发布信息。
第五章 兼职与取薪管理
第十四条 教职工在社团中兼职,应遵守学校关于校外兼职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教职工经批准在社团兼职的,不得在社团中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如确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按规定领取由社团发放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费、咨询费、讲课费等劳务报酬。
第十六条 严禁教职工利用学校资源为所兼职社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私分社团资产或变相索取报酬。
第六章 会费与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教职工个人及各级组织加入社团所需缴纳的会费,确因工作需要、对学校工作有促进作用的,经批准,可由所在单位给予资助,从部门费用或相关项目经费列支。
第十八条 申请资助会费的,应在入会审批时一并提出,并说明会费标准,未经审批或未向学校办公室报备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审批通过后,凭会费票据按学校财务规定报销。
第十九条 教职工参加社团活动产生的差旅费,如活动确与学校工作相关,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但已由社团或邀请方承担的经费,不得在学校重复报销。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教职工加入社团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教育、严格审核、定期排查。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处、党委宣传部等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教职工加入社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应如实申报加入社团及兼职取薪情况;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擅自加入社团或兼职取薪的,一经查实,将依规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参加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校办字〔2020〕20号)同时废止。